导航

别把“刻假章救妻男”塑造成“偶像”

2012-07-19 22:34  中国青年报

    7月16日,私刻医院收费章、为妻子骗取透析治疗400余次的廖丹向北京东城法院退赔了13.7万元,该款项来自广东一名企业家捐赠。至此,廖丹骗取医院的17.2万元透析费已全部退赔。7月16日,北京,六里屯街道办事处民政负责人接待了廖丹。

    或许有人说,“刻假章救妻”,错不仅仅在于廖丹,假如医院管理无漏洞,廖丹何以能一骗4年、数额高达17.2万余元?假如没有城乡二元化结构,没有异地就医结算难题,假如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人人都能看得起病”……这种被网友称为“最凄美的爱情故事”就不会上演;廖丹也就没有必要铤而走险去犯罪。
    诚然,这样的说辞有一定的道理,却不足以宽恕廖丹,甚至将其塑造成为一位“偶像”。这恰如被骗医院方所声明的,任何人“不能因为个人原因不遵守法律。”这就如同一个人,不能因为贫穷而偷窃,或因为无钱而抢劫。一个社会,只有对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证社会有条不紊地运转。人们所以信仰法律,根本在于法律的一视同仁,只要违反了公共约定的法条,就应受到同等的惩罚。法律是非常严肃的,不能将法律处罚与道德同情混为一谈。 
    民间、媒体热捧“刻假章救妻男”,并奉为偶像,其实是极其有害的,一方面,会淡化廖丹的犯罪负疚感;另一方面,可能会误导社会舆论,影响公众价值判断,滋生特殊情况下违法犯罪“光荣”的错误观念。
    笔者并非毫无同情心,社会有爱心,纷纷慷慨解囊捐助廖丹夫妇,我认为这是好事,值得提倡。也说明社会有更多的人有爱心,标志社会风气正。但是,公众在关注此事件时,要保持理性,切忌盲目跟风、热捧,事与愿违地将一名犯罪疑犯塑造成“名人”和“偶像”。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只有依靠“惩恶扬善”的双重机制,人类社会才能建立起稳定的、高水平的合作秩序。所以,作为司法机关,在审判“刻假章救妻案”时,也应谨防被强大的社会舆论所裹挟,既要彰显“道德宽容的大度”,更要体现“罪刑法定的审慎”,公正审判廖丹,以彰显法律的权威,也帮助公众养成“规则意识”。
    据《中国青年报》 惠铭生/文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宠物 观点 科技 养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