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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在讯问方式转变中推进司法正义

2012-08-14 12:16  华西都市报

  目前,为防止刑讯逼供的发生,全国多地进行了不同的试点:针对在讯问时“录时不打,打时不录”的情况,有的地方把原来由侦查人员主动摄像改为被动摄像;此外,约20个省市的警察代表被培训了讯问技能,不再要求嫌疑人“老实交代”,而是允许犯罪嫌疑人撒谎,直到其难圆其说后露出破绽。
  允许嫌烦“说谎”,消减逼供暴力,关乎司法公正。专家称,这项试点就表明着,我国防止刑讯逼供的模式,正从事后调查核实再排除,向事前防范、预防刑讯逼供发生的方式转变。从司法文明的角度讲,这种转变,无疑是种进步。
  在现实生活中,“正义”一词动辄被提及。捍卫正义,也是公共生活里的恒久话题。而在司法系统中,正义更应成为一个显眼的标签,闪烁出动人的光芒。
  正义乍听是个形而上的抽象命题,在实践中,也容易面临是非难判的现实困境。就以“司法讯问”为例,司法刑侦过程中,私设刑堂、滥用私刑,刑讯逼供,可能也有着一个很“正义”的出发点,是为了尽快破案,将罪犯绳之以法。但是在惩罪罚恶的过程中,如果用了非法手段,那么即使最后实现了“结果正义”,但是这个结果也可能因为刑讯手段而蒙尘含污。
  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辩。但在现实中,特别是在以前“命案必破”,盲目追求破案率,并以之为司法从业者的考核标准的语境下,我们似乎从未真正挥别过刑讯的梦魇。
  从法理上讲,在法院未最终宣判定罪之前,对一切嫌疑人都应秉持“无罪推定”。而刑讯逼供,则违背了法理程序。在刑侦、审讯时,将嫌疑人一律当成负罪的犯人对待,并用严刑手段获得支撑自己观点的“证言、证据”。这样获得的证据,应视为非法证据,在法庭上不予采信。刑诉法就强调要“禁止刑讯逼供”“不自证其罪”。
  媒体曝,芜湖市看守所厕所多了一项功能———在押人员可以在里面秘密书写投诉信,再悄悄地投入投诉信箱;而在湖北省,检察院的录像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基层检察院讯问时,省检察院的中控室可以看到他们讯问的录像。
  用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将“反刑讯”从事后综合整治变为提前预防,这对预防酷刑有着显著作用。比如羁押场所的监控联网,以及刑诉法修订时,一些地方司法部门建议不让审讯人员自己录像,而是利用现有的监控设备录像,这对审讯者而言是“变主动为被动”,他们不能随便对监控录像进行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性的剪辑取舍,而对监督者而言,则“变被动为主动”,如果是实时联网,则可进行全程及时的积极监督。
  改变讯问方式,从允许嫌犯说谎、不逼其自证其罪开始,推动司法正义的普及,本身就具积极意义。程序正义,听起来虽虚,但是它确是由每一个程序都严格依法进行,一点一滴堆砌而成。相反,若用刑讯逼供代替了此法理程序,那么最终的结果只会是反噬正义。
  (相关报道见8月13日《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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