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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否定医院等级,还须“二次筛选”

2012-08-28 07:00  华西都市报

  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登记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以来晋升三级的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了“三甲”。

  “240家新增三级医院评审结果被宣布无效”,卫生部此番大动作,颇有断臂疗伤之气势。毕竟,评审条件的放宽,往往意味着标准下移。缺乏起码的独立和廉洁,“医院评级”的过程之内,难免充斥收买、造假与利益勾兑……而当积弊丛生,一场综合且集中的纠偏,当然有其必要。

  2011年后,新增了240多家三级医院。就其程序来看,它们的定级结果,是走完规定流程,符合既定“标准”后,方才最终取得的。时至今日,一次性宣布它们“结果无效”,除了是对涉事医院的矫正,也必将影响“医院评级”制本身的权威。

  在程序正义与目的正确之间,在“医院评级”一事上,公共卫生部门,无疑面临着两难取舍,最终倾向了后者。而合理状态下,这种尴尬理应在规则制定之初,就被预先考量:倘若“医院评级”,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而具备有效的“退出、淘汰”机制,那些不合格的“三级医院”,本可以经由“走程序”的常规手法,被剥夺“已获的等级”。

  “医院评级”所以问题重重,常态性“二次筛选”的事实缺位,无疑是症结之一。现有局面下,医院的定级结果,有效期多为四年左右,过期则重新评定。这就意味着,一旦某医院“突击”努力,极偶然地荣升“三级”,接下来的四年时间内,就可以高枕无忧、安享额外收益。可以想见,非“评审年”内,医院极度缺乏改进服务的动力;而在评审年,医院则围绕评级展开工作,以各种取巧、投机、造假的方式,小心应对。

  四年一次,甚至周期更长的“评级”,无意间以官方的权威,将医院的“美誉”稳定化、长期化。当“二次筛选”无法常态,而只是四年一次的、可以预期、能够事先布置的“约会”,所谓的“医院级别评审”,几乎可以视作是一个单向的、一劳永逸的过程。正是基于此,某些医院一哄而上“争级上等”与日常的懈怠慵懒,才能并行不悖。

  如今,太多人质疑“医院评级”本身的合理性。就此形成共识前,若职能者无法彻底放弃“分级治理”的思维,至少也应优化“评级体系”本身吧。若无高频度的“二次筛选”兜底,突如其来的“批量否定”,想必也难以根治顽疾。(相关报道见8月27日《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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