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海(江苏教师)
因在幼儿入托入园时违规提供乙肝检测服务,山东齐河县妇幼保健院14日遭到当地卫生局查处,违规检测项目被叫停。(9月15日《山东商报》)
对乙肝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只要平时注意劳逸结合,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不会发展成为乙肝病人。同时,乙肝病毒与艾滋病病毒一样,也是通过体液传染的,拥抱、握手、面对面讲话、一同进餐等正常的交往活动,并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2幼儿入园(入托)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五成妇幼保健院违规进行乙肝检测,三成幼儿园拒收乙肝宝宝”。这样的现状怎不让人愤怒?如果听之任之,各家幼儿园群仿而效之,那么将来有一天,“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岂不要到外星球去上幼儿园?
2010年2月10日,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叫停在入园体检中检测乙肝病毒标志物,并禁止幼儿园拒收“乙肝病毒携带儿童”。既然如此,为什么某些医院照样胆大包天,应幼儿园之邀开展乙肝病毒血清检查;某些幼儿园照样我行我素,将携带乙肝病毒的幼儿公然拒之门外呢?
根源在于,“联合通知”虽然要求明确,口气严厉,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严厉的罚则。譬如这次齐河县妇幼保健院虽被查处,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只是叫停了之。监管总是“灯下黑”,处罚总是轻飘飘,面对部分家长对“乙肝儿童”的坚决排斥,幼儿园怎能不尽力去讨好他们,以稳定生源,稳住收入?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医院又怎能不怦然心动?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