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建局副局长吴小华伙同他人购地建违法建筑,伪造证明材料办理房产证,诈骗920万元拆迁补偿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9年,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因“顺水推舟”,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8月6日,扬子晚报)
吴局长坠入犯罪深渊是典型的权力寻租、监守自盗,对他而言为人民服务不值一文,“权力己所用、利用己所谋”才是王道。吴局长处心积虑编织的诈骗阴谋,不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把两名下属拖下了水,罪孽好不深重。
领导铁了心要弄权犯罪,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只能由他去。作的孽、犯的罪,法律自会算清。此案发人深省之处在于:作为下属,面对上级的错误指示,是顺从还是该反对?不同的选择决定了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也可左右上级的人生结局。本案中,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两名工作人员,显然已经识破吴局长的诈骗阴谋,但两人同时拿审批权做了顺水人情,结果让自己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当初,如果两人能坚持原则、洁身自好,或许吴局长的诈骗阴谋不会轻易得逞,自己也不会卷入飞来横祸,背上违法犯罪的恶名,葬送自己和家人一生的幸福。
很多善意的假设面对现实时,往往更像自欺欺人。在官场,必须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否则就会政令不畅,但是被权力异化了的组织原则,经常成为上级胁迫下级同流合污的工具。翻开历史,审视现实,可以发现,从古至今真正“出淤泥而不染”的人实在少得可怜,敢于秉公直言者常常倍受打击、难得善终。号称竹林七贤之首的嵇康针贬时政被钟会所杀,敢于犯颜直谏的魏征死后被唐太宗平坟辱尸,这些都是活生生的例证。有了前车之鉴,在上级的错误面前,绝大多数人都选择装聋作哑、明哲保身。两名既可怜又可悲的下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实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明白,不听上级的话,就会背上违反组织原则的“罪名”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世难以翻身。吴局长的卑鄙之处在于以权压人、以权谋私,下属的可悲之处在于明知是错,还得深陷其中。
古代官场盛行“大官压小官、上级压下级”,不守规则的“异类”迟早大祸临头,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在,这些封建官场遗毒仍在侵蚀不少官员,仍在戕害不少下级。作为下级,就必须认真思考,如何在上级失控的权力下求得生存?这个问题说大点,为国家好;说小点,为自己好,但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或许在现实语境中称得上一个“伪命题”。如果只说一些不畏强权的大道理,无异于怂恿别人当权力的“炮灰”;如果劝下级们随波逐流,可能迟早也成法律的“刀下之鬼”。念念弄权者“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生死魔咒,想想下级“胳膊扭不过大腿”的现实困境,或许我们只能寄希望于那真正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体系,寄希望于领导干部们幡然悔悟、自律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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