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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用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表决器”

2015-06-16 18:28  川北在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四川将探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把监督权、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层层传导,倒逼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改进。
 
  笔者以为,要真正用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表决器”,需要“三心”。
 
  一是用心领会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关党群和干群关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是地方工作的“晴雨表”。这必然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用心领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让这一戴在头上的“紧箍咒”成为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动力。
 
  二是专心贯彻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用民意“表决器”监测各级党委是否赋民利、惠民生,检阅各级党委工作谋划、工作落实、工作作风,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阳奉阴违、歪门邪道,无所遁形。同时,最大化运用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后者取消评优资格,对问题严重者找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监督促进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会心研究方法,落实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最怕的是形式主义,最关键的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公众作出的监督、评判,要严肃认真对待,抓住薄弱点研究整改,探索规律性严格建章立制,以制度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常态化与长效化。(范晓燕)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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