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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标准难服众,只听美言损形象

2016-08-22 13:02  川北在线原创(guangyuanol.cn)
  双重标准难服众,只听美言损形象。
  
  因多次向镇里、县里反映污染情况,政府部门也多次承诺整改但一直不落实,四川绵阳三台县百顷镇冯勇军等9名村民给百顷镇党委政府和三台县环保局送“不作为”锦旗,“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就被警方抓获。冯勇军被刑事拘留,另外8名村民已被释放回家。(人民网8月21日)
  
  据报道,2007年和2014年冯勇军也曾先后两次给政府赠送过感谢锦旗,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此次却别直接拘捕,其中原委让人困惑,为啥三台县政府面对感谢锦旗就可以笑纳,遇见批评锦旗就非要拘捕呢?当然,拘捕冯勇军是有原因的,按照三台县警方的说法,冯勇军等人的人数、规模以及其他行为是游行示威的行为,这种行为未申请,违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关规定。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呢?《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则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问题就来了,据新闻报道,冯勇军等人“刚到县城拿着锦旗没走几步”就被警方抓获,并不存在构成犯罪的拒不服从解散命令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关键情节。
  
  冯勇军送“不作为”锦旗的动机是因村里水库污染问题延续多年,是为了继续推进环境污染的解决进度。按当事人及图片、视频反映,送锦旗的九人似既没有排成一排阻断人行道通行,也没有沿途不停敲锣打鼓高呼口号,他们只是抬着锦旗默默地走。若仅仅因为冯勇军等人的行为从原来对行政机关工作的认可转向了不满意,就被拘捕,情理和法理上都有些说不过去。毕竟,若按警方此次拘捕冯勇军的标准,之前敲锣打鼓去送锦旗表扬政府的行为也涉嫌构成非法游行示威罪,公安机关当初是否进行立案追诉,如果没有,是否涉嫌渎职?
  
  国家基层公权力机关要多些包容之心,一方面要自觉做到严守法纪,不要人为的制定双重标准应对群众上访,更不用动辄运用刑法追诉表达不满诉求的民众。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群众上访事件,在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之前,争取取得上访群众认可和信任,更好地引导有诉求的群众通过正常的信访和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总之,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服务群众,公平公正的对待问题,及时准确的解决问题,维护好国家基层公权机关的良好形象。(豫署君)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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