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贵州省人大召开,从2018年1月1日起,针对广场舞和装修噪声违规扰民的现象,公安机关将给予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理,拒不改正,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澎湃新闻,12月30日)
广场舞,一种由专业舞蹈演变而来的大众舞蹈,其特点是简单易学,因而在群众中推广及其容易接受。在这样一个钢筋混凝土组成的城市,人与人之间缺乏交流的工具,而广场舞恰恰充当了这种交流的工具,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很好的锻炼了身体,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它有效的丰富了人们群众的精神生活,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增进了邻里情。
但是,由于广场舞深受广大市民喜爱,规模日渐扩大,参与者越来越多,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出现“跳广场舞被泼粪”、“广场舞抢地盘”、“广场舞阻碍交通”等事件。部分市民怨声载道,尤其是广场舞噪音扰民成为目前最让人头痛的问题。跳舞不分场合、跳舞不分时间,以致周边市民睡眠时间遭到骚扰,影响正常工作,孩子无法专心学习,影响学业等等。广场舞噪音扰民让一个健身项目变成周边市民痛恨的魔鬼。
贵州省出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极大程度上让市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也让广场舞得到法律条例的制约,让居民不仅有了娱乐的权利,更让他们享受到休息的权利。这是一个责任与权力同步的时代,这是一个人与人和谐相处的时代,公共空间需要我们每个人去遵守条约,维护秩序,不能只顾自己快乐,而影响到他人权益的享受。社会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文明娱乐,共享健康。(文/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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