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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防儿媳防女婿 让亲情变了味道

2018-03-26 21:36  川北在线
  近日,中华遗嘱库向社会发布《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白皮书》显示,老人们对财产分配大多不按法定继承办理,而且有99.93%的老年人在遗嘱中安排了“防儿媳防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人主要是担心子女离婚,导致财产损失”。(人民网3月26日)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听到“遗嘱”二字,人们不由心生起敬,感觉“立遗嘱”是很神圣的,同时,也是不容侵犯的领域。现在,老年人立遗嘱给儿女宣告主权,说明老年人思想开放、不守旧、不落后,与时俱进。但是,立遗嘱,防儿媳防女婿,有点让亲情变了味。
 
  遗嘱是判断子女是否孝顺的考题。“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一般指孝顺、孝敬。古时候,汉文帝刘恒为母亲尝汤药、董永卖身葬父、曾子与母亲十指连心等,纷纷都表明孝顺感天动地。立遗嘱形式化、法律化、公开化,让孝顺变得价值化、利益化。孝顺本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试想老的高兴了,小的做什么也就顺了。孝顺不应该成为立遗嘱的衡量标准,更应该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所在。
 
  立遗嘱,感觉有点高冷,让婚姻有了枷锁与束缚。更不用说:“防女婿防儿媳”。要是儿媳女婿知道:本是一家人,反而被当外人。那女婿和儿媳的心会更凉,本来初到一家,对对方家庭比较陌生,更需要关怀与温暖。立遗嘱,防儿媳与女婿,似乎让人错觉“结婚是为了某种目的去的”。婚姻本是两情相悦,若立遗嘱防儿媳与防女婿,让婚姻纯正的感情被玷污,让儿媳与女婿心里受伤。
 
  亲情是可贵的,是需要呵护的,更是温暖的。面对“立遗嘱”要辩证看,年轻人要多奋斗,为自己战斗;年老的人经过沧桑,知道人间冷暖,他们立遗嘱的目的是为自己儿女,怕自己儿女婚姻有变,怕自己儿女受苦。其实,笔者认为:进入一家,就是一家人,要为一家人考虑,不能为了任何利益而把一家人变成“别人”。立遗嘱防女婿防儿媳,让亲情变了味道。亲情是充满爱的,需要呵护的。
 
  不要让立遗嘱变了家的味道,家是团结的,防儿媳防女婿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作为子女,不需要戒心,女婿儿媳也是人,更是别人的子女,需要疼爱。笔者相信:正确对待立遗嘱,家风才浓、家味才正。(文/肖杨)
[责任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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