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姐状告海淘商品无中文标识 法院该不该支持?
家住四川成都的吴女士通过淘宝在张先生的店里购买6瓶美国产的“极酶”,卖家张先生钱没挣到,反倒收到一份《应诉通知书》.吴女士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等理由,将张先生起诉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张先生的代理律师陈晔告诉记着,吴女士疑似职业打假人,且从国外代购的商品一般都没有中文标识.
随着网购日益发达,海外代购引发索赔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尤其是针对无中文标识引发的网络海外代购纠纷,当前存在同类案件裁判结果不一的情况,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笔者认为,这类事件有几个争议的焦点.
第一,海外淘回的商品没有中文标识,是不是违法产品?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但是,没有中文标识并不会导致商品本身存在安全问题,并且原告也没有因为商品而受到损害,法官又会怎么判?
第二,对于“职业打假人”,法院该不该支持?经调查,原告曾多次以类似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敲诈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他们既不是“消费者”又不是“受害者”,如果这种行为被支持,无疑是纵容了这种恶劣的行为.
截止日前,法院还未对该事件进行开庭审理,记者多次致电和短信联系“较真姐”,也始终未获回复.但从之前类似的法院审理结果看,审判结果一般是退货退款,不支持十倍赔偿.法官认为,商品无中文标识并为对原告造成伤害,原告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此商品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首先“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一种恶意敲诈行为,从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电商的合法利益,助长了不正之风.其次,法院应站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角度去审理案件,遏制“职业打假人”的风头,还社会以正气.最后,广大消费者更是应该擦亮双眼,在网购过程中,谨慎选择正规商品,合理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