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平昌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94亿元,同比增长12.9%,其中,城镇实现零售额25.80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8.3%,同比增长13.1%;乡村实现零售额7.14亿元,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1.7%,同比增长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