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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2017-02-12 10:27  成都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彩华)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记者昨日从省经信委获悉,《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将立足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构建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财政政策环境。

  据了解,专项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其中,在支持中小企业完善服务体系方面,专项资金将通过业务奖励、无偿资助和政府购买的方式给予支持。例如对综合服务项目,将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专项资金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自主研发和创新产品中试熟化给予支持。此外,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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