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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不算加班 更普遍的情形恐怕是被自愿加班

2017-12-14 19:23  凤凰网

 (原标题:自愿加班不算加班,那“被自愿”呢?)

  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人在职场,就免不了会加班,有的员工“被加班”,有的员工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回报,自愿加班。 虽然加班到很晚,但是工资中却没有加班费这一项。

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

  对此,辽宁省人社厅12333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给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该解释自有其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

  当然,这也契合常理。倘若任何加班都可以领加班费,那些工作拖沓,赖在单位的人,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这对于工作效率高的同事,也并不公平。毕竟,决定一个人工作能力的指标是质量和效率,而不是工作时长。

  但职场上,更普遍的情形恐怕是“被自愿加班”。

  “被自愿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第一,工作任务过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第二,应对激烈的职场竞争,自发牺牲假期。

  前者的被动性显而易见,可以算是事实意义上的加班,可依然面临“认定”的难题,毕竟每个人对于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并主张加班费,寻求第三方裁决。

  而后者虽看似“自愿加班”,但更多地仍是被竞争裹挟下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在某些企业里,激情工作、无偿加班、鼓励奉献被看做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有些公司甚至公开宣扬“狼性文化”“996工作制”。

  在这种企业文化里,领导和员工缺乏应有的界限,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公司发展、升值加薪是员工的唯一诉求。而其实,工作之外,领导和员工都是独立平等的个体,员工有意愿也有权力决定工作之余的时间如何分配。领导不断向员工灌输“自愿加班”的理念,事实上是对员工自我意识的剥夺。

  这种剥夺,短期来看,或有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但长远看来,会慢慢将员工变成无意识的“提线木偶”,失去最宝贵的活力和创造力。而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不是件幸事。这种老板眼里的“自愿加班”,还是少些为好。

  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需认定“加班事实”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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