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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过期药回收难 社区回收点难觅满了无人销毁(3)

2018-03-05 20:49  今日头条
 
  2016年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提到“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属于危险废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样的危险废弃物“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土壤司化学品处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环保部已打算下一步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观点
 
  过期药不能服用 应建长效规范回收制度
 
  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药品回收工作一方面“难觅回收点”,另一方面居民对此的知晓率也不高。
 
  对于家里的过期药,居民都会怎么处理呢?北青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社区的居民,在无处回收的情况下,一部分居民会将过期药包装破坏再扔掉,有的人会将分离出的药片、冲剂直接倒进马桶冲走;一部分居民则直接将完整包装的过期药丢弃;还有一部分居民并不在意药品的保质期,特别是对一些中成药,还会服用。
 
  西城区福州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回忆说,此前设有回收点的时候,来送过期药的居民人数也不是很多。四川营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平日里几乎没有居民前来询问过期药品回收。
 
  根据食药监部门官网信息,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巨大,目前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品目录》,如果处理不当,会危害家人健康。过期药品继续服用对身体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毒性反应,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成为过敏源。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乱扔过期药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药品分解溶解后,会污染土地和水源。如果过期药品流入到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手中,一旦转卖给农村等偏远地区的病人,将给患者治疗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所以都是不可取的,应当统一送往药品回收箱然后统一组织销毁。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中没有规范公民处理家庭废弃药品的行为,也没有赋予药店和生产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责任。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政府部门或企业公益性活动在进行。在提高群众的过期药品回收意识的同时,应当建立全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络,让过期药品回收形成长效机制,并且制定回收管理制度,严把回收安全关,避免过期药品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二次销售。(记者 王薇 张小妹)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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