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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明确责任 对于天降横祸能否有所遏制?

2019-08-23 10:05  今日头条
  原标题:高空抛物明确责任 对于天降横祸能否有所遏制?
 
  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5岁男童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抢救无效去世。
 
  6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路过一建筑工地,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
 
  7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对情侣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从12楼往下抛撒酒瓶等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
 
  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悲剧,让人们担忧“头顶上的安全”。8月22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于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草案作出了诸多调整和完善,对于公众关心的相关责任问题进行了回应。
高空抛物要明确责任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针对性规定→
  “全楼背锅”规定如何完善?查清责任人是关键
 
  2018年1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高空铁架坠落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事故所在楼栋28名住户被判支付受害人医疗费和交通费,费用均摊。
 
  裁判的依据来源于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既实现了对受害人的救济,也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因连带担责而相互监督,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但无可回避的是,这种情况下承担补偿的大部分人实属无辜。司法实践中,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不少人对无奈“背锅”心怀抗拒,相关补偿的落实也困难重重。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完善:
 
  ——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责任编辑:莫小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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