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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在港身亡 切勿挑起两岸矛盾

2013-10-24 18:17  法邦网

导读:

高考状元在港身亡,刘涵的离世令人扼腕痛惜。除此之外,由此事引起的“点赞事件”及“蝗虫论”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事件回顾:

高考状元在港身亡

10月8日,港大毕业生当年云南文科高考状元刘涵在香港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连日来许多香港同胞表达关切、慰问和难过之情。但是,在有关网页上竟然有2900多人对刘涵的不幸“顶赞”,甚至将赴港求学的内地生诬蔑为“蝗虫”,将他们的父母诬蔑为“黄族”。(来源:人民日报)

法邦点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有哪些

刘涵的英年早逝令人心痛,然而,竟有多人“顶赞”,甚至将她和一众赴港求学的内地生诬蔑为“蝗虫”,真是冷漠无情啊,让死者家属作何感想,让另一个世界的刘涵如何安息!多说无用,还是让我们来关注一下比较现实的问题吧,刘涵因交通事故死亡,那么,他的家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据此,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一般伤害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别丢了做人的良心!

@七色彩虹1957:太可惜了

@东邪吸毒LEO:大多数香港人活的很郁闷的,而且对大陆各种仇视。当然,有内因也有外因。

@匆匆的杂货铺:少部分香港人在趁机搅水

结语: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那些点赞的人是什么心态?一个自强,有思想,多才多艺的新生力量如陨星般落地,怎么会遭来这么多的幸灾乐祸?千万别丢了做人的良心啊!(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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