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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胡万林神医疗法 “神医”胡万林变脸再现是监管上的缺位(2)

2013-10-25 21:36  川北在线


    尤其是大河报2013年10月24日的新闻报道题目已经在提醒我们:胡万林守法“与时俱进”,还得警惕!那么,究竟应该谁来提高警惕呢?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如果我们一味地声称胡万林的骗术高,那就更应该反思我们的监管措施为什么就不能比胡万林更高一筹?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呢?如果我们在彻底揭露胡万林的非法行医过程中忘记了监管部门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那是一种极大的悲哀。

    也就是说,要形成非法行医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社会化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政府的每个监管职能部门必须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必须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卫生医疗与健康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群众识别非法行医骗术的基本素质,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科学防病治病的理念。尤其是我们的高等教育,更应当普及科学防病和科学治病的基础知识,不能再出现大学生上当受骗的新闻,这对于我们的社会不能不说是负面效应。如果我们的大学生连芒硝究竟是何物都不知道,若果连芒硝能不能作为医用药物,都不知道,我们的大学教育素质真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在加快实现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必须兴利除弊,人人尽职尽责,才能使我们顺利实现美好的中国梦。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从社会大局出发,对胡万林致死人命事件进行全方位的深刻反思,其实从中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长效监管体系与监管机制,不再使类似的非法行医悲剧再次发生。

   《墨子·尚同中》里有曰:“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大意是,凡是行仁政的人,一定要一心谋求兴办对天下有利的,革除对天下有害的,用这个原则去要求天下,对人有利的事就做,对人不利的事就制止。《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希望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不要为了顾及自己的脸面,而忘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监管部门只有敬畏自己的责任,敬畏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才能把自己担当的工作做好,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才能杜绝胡万林这样的片子再次出现。()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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