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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女子恋爱谎称23岁 为保爱情与男友共谋杀人

2013-10-28 17:16  法邦网

导语:

42岁女子恋爱谎称23岁,怕谎言露馅,欺骗男友怒杀闺蜜。被敲诈,可以用合法的途径寻求帮助,如果你与男友是真爱,难道就这样经不起考验吗?毒树之花结出的果子,一样是有毒的,用谎言浇灌出来的爱情,也只能在谎言与欺骗中枯萎。为了一个谎言,你让你挚爱的男友成为了一个杀人犯。现在你们一起面临着法律的严惩、社会的唾弃、良心的谴责(当然你如果还有良心的话),难道你以为你的爱情还能保得住吗?

事件回顾:

42岁女子恋爱谎称23岁 骗男友锤死闺蜜保卫爱情

去年春天,杨月在网上认识了网友郑刚。当时42岁的杨月向郑刚报了假名“琳琳”,还称自己刚23岁。两人见面后相谈甚欢,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久,杨月通过朋友认识的“姐们儿”姜茹,偶然得知杨月正以假年龄欺骗郑刚,便威胁杨月要揭穿她的谎言,除非杨月给她封口费。害怕失去男友的杨月一直谋划如何对付姜茹,最后找郑刚帮忙。二人多番商量后,2013年1月16日晚,杨月打电话约姜茹在哈市一小区门口相见,见面后杨月、郑刚用锤子将姜茹杀死。5天后,杨月和郑刚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杨月和郑刚两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来源:中国网)

法邦时评:

42岁女子恋爱谎称23岁 为保爱情与男友共谋杀人

杨月为了谎言不被揭穿,为了保住爱情,再次撒下一个弥天大谎,骗得男友同意,一起共谋杀害了杨月的闺蜜姜茹。杨月男友的智商到底正不正常,爱情是不是会让人变傻,不再咱们的考虑范围内。但是两人一直实施的杀人行为,已经是共同犯罪既遂。

杨月教唆男友郑刚与自己一起实施了杀害将入的行为,并且在杀害过程中,杨月也是积极参与,而且毁灭证据,是主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主犯,应当按照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杨月的男友郑刚,受到杨月的欺骗,实施了犯罪行为,是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郑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姜茹以杨月的谎言做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固然不对,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但是谁都没有权利在不经过法律审判的情况下,剥夺他人的生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必然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珍惜生命远离闺蜜

@司法刚哥:#以案说法#【珍惜生命远离闺蜜】

@Uinger:这女人带着这个被她骗的团团转的傻逼男去找她闺蜜,由傻逼男动手杀了她闺蜜,搞笑的一幕啦。世界太大了,无奇不有。

@eigenstate: 就这还23岁?男的得多二才会相信啊...

结语:

从这个事件中,我们一定要谨记珍惜生命,远离闺蜜。不然你是你被闺蜜敲诈,就是你被闺蜜杀死。闺蜜是魔鬼啊!(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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