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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常年不加薪将被罚款

2013-11-28 21:57  金陵晚报

    日前召开的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今后,老板再百般推托不开工资集体协商会,或无正当理由却始终不给员工加薪,就可能被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作为企业职工,你可以向老板讨要工资的权利有哪些?《条例(草案)》说,职工方与企业可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的工资集体协商。

    哪些人可以成为协商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的产生,由工会提名或者组织职工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由上一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民主推选,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其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推举产生。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中,不能全是工会干部,一线岗位职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而企业的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都不得担任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企业方的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指定的协商代表担任;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

    《条例(草案)》对两方代表的要求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协调能力”。两方必须人数对等,每方人数为三人以上。

    确定了代表,协商提议由谁发起?《条例(草案)》规定,两方均可,被要约方应当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被要约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协商。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奖金和效益工资怎样分配,工资分配制度和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津贴、补贴标准等等,两方都可以在会上说一说。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不等于只能涨工资。有关人士指出,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情况下,主要协商涨工资,保证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发生亏损的时候,可以协商不涨工资甚至降工资,应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大河报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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