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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网络作家富豪榜出炉 哪个领域都有土豪

2013-12-04 19:08  法邦网

2013网络作家富豪榜出炉

2013网络作家富豪榜出炉,哪个领域都有土豪!有才的人应该是有钱的,但也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这个样子的,不过满腹才华的作家、自由自在发挥自己才干的作家确实是让人崇拜并且喜欢的,阅读他们的文字总会有所收获。

近日,最新的2013网络作家富豪榜出炉,最引人注目的是唐家三少以年入2650万夺冠,位居榜首,其次的是天蚕土豆跟血丝!据悉,32岁的北京青年唐家三少去年以5年3300万元的版税总收入,成为吸金能力最强的“网络作家之王”。

网络作品的权利归属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首要问题,要使传统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必须将作品转换成计算机可识别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即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原作品被数字化后,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存在形式,作品的内容并未因存在形式而改变。作品在被数字化后仍具备作品的独创性和复制性两个实质要件。因此,网络作品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从本质上来说,网络化的作品可认为是传统著作权的客体,当然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著作权的归属的角度来讲,作品新的表现方式或使用手段的出现,并不能否定作者对其创作在新的领域内享有著作权。所以网络化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2、网络化作品是其创作人直接借助电脑技术进行的原始创作,其独创性当与传统作品无异,并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等。因此,网络化作品是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特征的,也应享有著作权。而其著作权的享有者,当为作品的作者。

3、网络化作品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归属于网站管理者,其对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4、各种电子公告板即BBS的作品的著作权也值得研究。有人认为,公告板上的作品是各个参与者合作的结晶,其著作权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网络作品侵权已经成为了广大律师们争相讨论的话题,他们试着通过各式各样的办案经验去告诫著作权人注意自己权利的维护,一旦自己的作品被侵权,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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