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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的权利不能只留在纸上

2013-12-16 18:16  财讯网

具体到盲人参加高考的权利而言,法律中并不缺少相应的规定。比如,《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就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高考属于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自然适用这一法条。但是,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单单有了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不会带来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

如果仅从法律上来讲,似乎不能说盲人没有参加高考的权利,但是,权利如果只是写在纸面上,只是表现在原则性的法条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将权利落实到实际中,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但对于需要配合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来说,却可能是一件需要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的麻烦事。所以,争取权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积极与惰性博弈的过程。若要从这个过程中获胜,需要的是坚持。

新闻背景:

近日,“河南盲人自考第一人”李金生又有了新的烦恼,他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遭到拒绝,多次和省市县三级招办交涉均无果。12月14日,接受采访时李金生称:“我不会放弃参加高考,就算最后考不上,也要捍卫自己和其他盲人参加高考的法律权利。”(12月15日人民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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