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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劫持女友逼婚 逼婚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4-02-02 06:53  法邦网

男子劫持女友逼婚

男子劫持女友逼婚,还逼迫女友脱光衣服,自己也仅着一条内裤,光天化日里逼婚,他的脑袋是不是进浆糊了。总有人做事不从目标开始思考的,结果做事的方式和目标完全不匹配。男子憋不住那口气,不但破坏了关系,还捞不到半点好处,再想结婚就别提了。

1月20日11时40分许,在三亚市解放路滨海影剧院旁的一处民房楼顶,一名男子手持菜刀抵在一名年轻女子的颈部,大声叫嚷。经民警现场了解,男子林某平(30岁,海南万宁人,已婚,有三名子女)因与女友李某(24岁,海南万宁人)的感情遭女方家庭反对,而挟持李某。

逼婚不符合法律规定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婚姻自由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充分权利。婚姻自由排斥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权利和公民的其他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在婚姻问题上的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一般来说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应对自己、对后代、对社会严肃负责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以利于建立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持都要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无法维系时,解除痛苦的婚姻关系,无论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都是一件幸事。婚姻自由为强制性规定,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男子劫持女友逼婚,女友完全可以拒绝,对于婚姻的问题,律师是最好的帮手。(法邦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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