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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出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5-08-05 11:10  巴中市府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巴中市出台了《巴中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凡在该市市区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分别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5%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缴存,非重点监控企业现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0%。同时,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诚信评价等级挂钩的差别化管理、动态化监控制度,保证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评价情况上下浮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辖区建设主管部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建设工程项目发生规定的拖欠民工工资情形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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