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攀枝花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6-03-22 21:36  攀枝花市府
  3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从会上获悉,《办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给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五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可获得相应奖励。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销售、加工、进出口,以及畜禽屠宰中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及食品贮存、运输、进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及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指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根据案件货值金额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程度,按相关标准给予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举报查处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属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黑窝点”、“黑作坊”,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举报人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类情况的,将给予加倍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外,涉及多个地区甚至更大范围、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恶性案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大量人员中毒或死亡的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情况,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不受最高奖励金额的限制。
[责任编辑:毛青青]
分享到:
资讯 区域 市州 读报 时尚 宠物 观点 科技 IT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