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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六项减税政策落地半年减税降负释红利 企业发展添活力

2017-12-27 15:56  雅安市府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这6项政策不仅有前期到点政策的延续,也有新政策的首次推行,覆盖了多个税种,惠及小微、双创、保险和农业生产等众多纳税人。

  我市纳税人的实际受益情况如何,是否切实感受到了税收的优惠红利?本报将分别对其进行报道。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867户企业享受减免税款516万元

  截至今年第3季度,我市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达867户,享受减免税款合计516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60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18户,享受减免税额106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6项减税优惠政策之一,便明确了要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中提到,“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市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自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后,截至今年第3季度,我市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达867户,享受减免税款合计516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60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18户,享受减免税额106万元。

  我市一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今年前3季度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6.08万元。该公司近两年利润持续增长,“按照今年的发展势头,原以为已超出原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没想到优惠再扩围,让我们再次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扶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功博表示。

  同样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还有我市一家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甚至超过了今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围后的50万元上限。原以为今年会持续走好,享受不到政策的红利,却不料受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今年前3季度较去年同期业绩出现下滑,恰好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为企业节约流动资金,也更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该公司今年前3季度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5.37万元,对此,该企业负责人十分感慨。

  简并增值税税率

  38户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508万元

  据统计,1—10月,全市38户纳税人享受到了简并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应税收入3.34亿元,测算减征增值税达508万元。

  从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五档减至17%、11%、6%和0%四档,取消13%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完善税制结构,继“营改增”之后,6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再次提到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并。

  此次税率调整,多涉及民生行业,主要包括23类产品,包括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自来水、食用植物油等生活消费品,农机、化肥、农药等基础农业生产资料,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以及与大众精神生活相关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农产品、农业机具、天然气三大领域成为此次降税最大的受益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的优惠,让企业对政策应享尽享。

  经测算,汉源一家主营花椒油销售公司在1—10月享受简并增值税优惠上百万元;而当地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减税也达到12万元。

  全市的其他企业也同样感受到这样的利好。

  据统计,1—10月,全市38户纳税人享受到了简并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应税收入3.34亿元,测算减征增值税达508万元。他们表示,将把省下来的这部分税收优惠用来扩大生产和开拓市场,为公司打造新的产品提供必不可少的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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