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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10项制度

2016-04-20 11:0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我市食品经营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提质量”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征求多方意见,制定出台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制度》、《市场开办者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10项制度,从食品进货查验、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应急处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环节,全面、清晰地明确了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制度的出台有利于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控,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更好地保障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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