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合法生育的第一胎,法律规定的各项手续也都齐全,可公安部门却因为我妻子不去上环,就拒绝给孩子落户。这是哪门子道理?”
喜得贵子本是人生一大乐事,可随之而来的落户难题,却让菏泽市牡丹区谢场社区的刘先生陷入了困惑和焦虑之中。
5个月前,刘先生的妻子为其生下一个健康的大胖小子。两口子欢天喜地,难掩幸福。不久之后,刘先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区分局双河派出所,提供了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要求给儿子落户。
没想到,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要给孩子落户,必须得有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介绍信。这让刘先生有些意外,因为在去派出所之前,他曾专门查阅《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了解办理出生落户所需资料,里面并未要求提供落户介绍信。
虽然迷惑不解,但刘先生还是马上就来到了东城街道办事处,要求开具落户介绍信。然而,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计生办负责人告诉他,要想给孩子开落户介绍信,他的妻子就必须先到牡丹区计生局上环,否则不予开具。
“要想落户,得先上环”。这个没有法律依据的、不成文的潜规则,让刘先生迷惑不解。
“土政策”得到相关部门默许
“我的孩子是合法生育的第一胎,所有证件也都齐全,凭什么不给落户?”刘先生认为,在自己已经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证件资料的前提下,牡丹区公安分局拒绝为其子落户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刘先生为此咨询专业律师并查阅法律法规后发现,《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8项规定,公民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月6日,刘先生拿着自己写好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来到菏泽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却被保安拦在门口。据刘先生回忆,当时他跟保安说自己是来复议案子的,保安便帮他拨通了受理部门的电话。该部门工作人员询问了刘先生的申请事项后,便让他回去,“找当地派出所解决问题”。
对此,刘先生大为不满:“我依法申请复议,公安局却不依法受理,甚至连门都不让我进。”
次日,刘先生便通过速递,再次将复议材料邮寄给了“菏泽市公安局行政复议科”,并在快递单上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两天后,刘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菏泽市公安局的”,问刘先生要复议什么案子。刘先生说完案情后,对方未作表态,便将电话挂断。两天后,刘先生的快递被退回到自己手中。
“这摆明了就是不想受理。老百姓申诉无门。难道‘先上环后落户’已经成了地方政府默许的‘土政策’了吗?”刘先生不禁发问。
上环、落户强制捆绑涉嫌违法
事实上,国家人口计生委曾明确表态,国家计生委并无“要落户先上环”的要求,一切都是依照国家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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