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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普:林业局吃野味是“丑恶Style”

2012-11-30 14:59  川北在线综合报道
  江西资溪县三公办主任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野味餐馆位置偏僻,没有网络,所以公务单位没有刷卡,没有公务单位在那消费的记录。而央视记者则表示在资溪县地税局找到了一份珍味农家乐近四个月的发票记录,找到了一些公务单位的就餐记录,比如资溪县林业局,2012年8月26日消费1390元。(11月29日央视网)
  野味到底吃了吗?这其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去珍味农家乐,也许只是感受其中的环境,体味农家菜,吃的都是大众的菜品,即使有野味也许那也是野生的素食,动物也是在原生态中饲养的家禽等,这种野味也是别有一番风味,也很“生态”;另一种自然是菜品种确实存在野生动物,其中也许还有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这样也许才有不惜此行的味道;大家更倾向于相信哪一种呢?在未公布菜品前都不好定论。
   林业局是否该吃野味?这里所说的野味就偏指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野味。林业局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主管单位,在森林公安的配合下,同各种与野生动物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主导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吃野味也许可以找到很多理由,比如查获了野生动物,该怎么处理,扔了还是吃了这是个问题;比如有的专家要拿野味做实验,实验后的牺牲品如何处置?当然这些的前提都不是主动为吃野味儿吃野味;或许说,某种野生动物过度繁殖,已经导致生态不平衡,是不是要人为的调节一下,既“灭害”,也吃到了野味,是对生物链的“宏观调控”,是抑制某种野生动物“过快增长”而采取的必要手段。
   管不住自己的“嘴”,如何管住他人的“手”?《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猎杀、贩卖、运输、实验、驯养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理并没有明确的适用条款,但这并不能成为逃避责罚的理由,作为重要的职能部门,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是不是一定程度上纵容和助长野生动物的猎杀,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猎杀”。林业局的职业字典里就不该有“吃野味”的字眼,“监守自盗”般的放纵食欲是对生态保护的“丑恶Style”,亵渎的是“美丽中国”的建设。
   “美丽中国”来自你我共同的努力。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报告十二大部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进行单独阐述,明确指出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而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尊重、顺应和保护。首先我们要做到尊重野生动物,尊重他们的生命、尊重他们生存的环境,尊重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他们,将他们平等地视为地球的一份子,实现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其次,要在制度上进行顺应自然,自然呼唤得到应有的保护,这靠什么,靠法律和法规的跟进和完善;再次,要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依法执行保护,这就要求执法部门,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生态保护你我在行动,同野味说“不”,靠你我在点滴中自觉遵守,大家心中有爱,对野生动物的爱、对生态环境的爱、对“美丽中国”的爱,爱的汇集,力量才是无穷的。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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