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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昨举行定价听证会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7月11日 07:18 【】 【】
方案一:主终端21元,第二终端免费,第三终端2元,第4及以上终端5元
方案二:主终端20元,第二终端2元,第三终端2元,第4及以上终端5元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我市举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听证会,15名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另有6名市民参与了旁听。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现行有线数字基本收视维护费是模拟收费标准,制定于2002年,每户为每月14元,当时可接收38套模拟电视节目,对困难群体实行减半收取。
市物价局在听证会上提出了有线数字电视的两套价格方案。一是主终端21元,第二终端免费,第三终端2元,第4及以上终端5元;二是主终端20元,第二终端2元,第三终端2元,第4及以上终端5元,向居民用户配发一台基本型机顶盒,2台(含)以上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按我市的每户均3人,每户拥有两台电视测算,如实施方案一,每户每月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21元,全年增加84元/户。如实施方案二,每户每月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22元,全年增加96元/户。
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是每月28元/终端, 是每月20元/终端,大多数城市的收费标准在每月25-26元/终端。我市拟定的定价听证方案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低于全国水平,在省内城市中处于中等水平。
会后,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各位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7月13日,各界人士可以信函、传真或者网络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物价局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定价方案,按有关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最终上报省物价部门批准,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与会者声音
反对方
属公共服务不应该调价
有的听证参加人对此次涨价持保留意见。他们认为,收看电视已经成为市民精神文化娱乐的一部分,也是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的主要的文化生活,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不应该调价。
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郑曙光来自宁波大学,他说:“电视是政府部门为市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政府部门应多为社会群体着想,建议继续维持每月14元的标准,市民如需更好的服务,可再由政府定价。”
消费者代表应亚萍说:“从14元涨到21元,很大一部分居民不能接受,看电视的很多是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低保户和困难家庭等社会弱势群体,建议考虑这部分人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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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徐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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