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9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8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具备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业务资格。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公司融资结构,充分参与银行间市场并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营运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如下:
项目
内容
发行主体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发行期限
1年
债券利率
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须以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债务
发行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它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以及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4)采取其它一切必要的行动。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业务资格。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调整公司融资期限结构,充分参与银行间市场并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营运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如下:
项目
内容
发行主体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发行期限
3-5年
债券利率
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并须以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为前提
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债务
发行方式
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它人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以及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4)采取其它一切必要的行动。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8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全文见巨潮网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8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兹定于2012年7月30日上午10点在深圳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4、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本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2-040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6月8日、2012年7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时间:2012年7月27日
3.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B座19层,邮政编码:518057。
四、其它事项
(5)联系人:王晋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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