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3D打印机直接“制造”他人创作的立体产品,未获授权的则构成侵权,然而实践中多变的3D打印形式也在考验着法律规范。比如根据文字描述或者技术参数,以及基于2D产品进行3D打印的情况,是否构成侵犯,各方的观点有所不同。有观点认为,判定打印产品是否侵权,首先要鉴定这段文字是否构成作品,如果基于这段文字打印的产品属于演绎作品,则演绎作品需要经过文字作品权利人的授权,同时,即使打印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还需要依据产品的用途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也有观点认为,文字、参数和3D打印产品属于不同的表达形式,如果文字描述的是一件美术作品,将其打印出来,未获授权者同意则构成侵权;如果文字描述的是产品设计参数,根据参数打印3D产品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不构成侵权。
之所以会存在上述不同观点,是因为3D打印技术的出现,让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变得“新颖”,现行的法律规范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规制,这导致了在文字作品或设计图纸被打印成三维产品时,权利人维权难度的增加。故而,针对这一新兴事物,为了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的作用,遏制其“丑陋”的一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亦当及时作出回应。
[责任编辑: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