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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堆土引发交通事故 公路部门依法护路免责

2012-08-16 23:06  四川在线

  近日,一起因在公路上违法占道堆土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通过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落下帷幕。至此,这场长达一年之久的官司终于划上句号。

  这一案件的起因是:某公司绿化项目负责人将泥土擅自堆放在上高境内国道上,当天上高公路分局路政执法大队向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尽快清除。由于该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清除堆放在路上的泥土,引发他人经过此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将该公司和上高公路分局一同告上法庭,案件经过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终审判决认为:上高公路分局发现该公司绿化项目负责人在公路上违法占道堆放泥土后,及时向其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据法律规定,形式上涉诉事故发生时,该段所能实施的管理行为仅限于此,因此,上高公路分局对该公司违法在公路上堆放泥土的行为已尽到了管理责任。而且,被告公路管理分局虽然是公路的管理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部门的职责是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不让公路、公路桥梁等遭到毁损而导致通行困难或交通中断,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的规定,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管理不属公路局的职责范畴,公路管理局无清除路障的法定义务,故被告公路管理分局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高公路分局坚持依法护路产路权,最终获得了胜诉。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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