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昨日,成都市发改委发布新政,今年秋季起,将实行《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成都市幼儿园收费作出新的规定。今后,成都市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将包括:保育教育费、全托住宿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同时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建园费”、“兴趣班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据悉,成都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月 650元,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每月600元。低保困难家庭、孤儿就读公办及公益性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只能在今年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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