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至1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西昌市和德昌县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后认为,两地都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被认定为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督导团一行分组对西昌市16所中小学、德昌县12所中小学进行点查,对西昌市19所中小学、德昌县8所中小学进行面查,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师家长座谈会,走访群众并进行了满意度调查。 经过检查评估,督导团认定西昌市和德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所涉及的保障机制、入学机会、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项一级指标及所含23项二级指标得分均为85分以上,办学基本条件主要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另外西昌市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差异系数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公众对西昌市和德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分别为93.16%和98.38%,被认定为满意。热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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