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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川中小学全面实行“公、民办同招”(2)

2018-04-17 12:45  四川政府网


  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营利性属性分类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积极参与随机派位招生制度改革,学校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30%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制定面谈录取的时间、程序、录取办法及规则、安全应急预案(含交通、安全保卫)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谈时间、程序、录取办法、录取结果等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规范中小学招生时间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中,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经批准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应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各地要严格中小学学制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生源。

  规范中考考试加分要求。中考命题不得超出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要求,要避免偏题、怪题和竞赛类题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严格落实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陈淋)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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