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父亲去世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法官: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近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在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一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他认为妹妹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一家三代人法庭相见。妹妹与母亲,将哥哥、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应的遗产。经审理,法院确认邓某兴去世后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某兴生前未立遗嘱,故其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院认为,二原告作为邓某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其遗产。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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