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57所学校取消教职工食堂
“学校食堂要头疼了!”广东珠海,一些学校逐步取消教职工食堂,力图改变学生吃“大锅菜”、教师吃“小锅菜”的现象,推行老师和学生“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没想到,一些网友不淡定了,“取消编制从教师开始,取消教工食堂从学校开始,后面的是否应该接上?”
今年4月的时候,珠海市教育局就下发《关于在市直属学校推行师生“同餐同菜同价”的通知》。
《通知》要求市直属学校食堂自2024年5月起,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开放,原则上不得设立教职工食堂,做到“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
“老师和学生一桌吃饭,师生关系更加融洽。”某中学副校长解释说。
然而,网友并不买账,甚至直言说,取消小食堂,应该从机关做起,起到表率作用。
还有网友提到《教师法》第25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网友认为教师的收入水平,实际上低于当地公务员,现在又取消了教师食堂,削减了教师待遇,对教师不公平。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条规定,被称之为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珠海市教育局不仅是想做到不设立职工食堂,做到“同样的饭菜、同样的质量、同样的价格”,还严格规定餐费中的原材料、水电、燃气、耗材及人工成本占比,提高学生伙食费的“入口率”。
所有学校都要完善食品安全负责制,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由此可见,珠海市教育局不单是取消教职工食堂,还在探索落实怎么让学校食堂变得更好,但是,网友对此议论纷纷:
不赞同的意见表示,“这就太不地道了,应该先取消机关食堂,领导干部先做表率!”
“出台政策,肯定没在学校吃过饭,别的地方,不知道,我们学校,学生吃得比老师好,老师经常去学生饭堂打饭的!”
“我们老师吃的与学生一样,考虑到经济负担,学生收费8.5元,老师每餐将上级拨款12元拨入食堂,食堂工人的工资是政府拨的。一样的上级拨款,其他单位比学校老师吃得好很多。”
赞同意见说,“我上初中的时候(很多年前),大食堂的豆芽是一块钱一份,小食堂的鸡蛋西红柿也是一块钱一份。从那以后,我就恨食堂的人和老师,真的!”
“这样最好,师生同食,食堂做餐会有所顾忌了,学生能沾到老师们的光。”
最后,一网友提到,“我想问一问,如果学校食堂的食材采取招标供货,但是中标者供货的价格比市场价贵很多,质量是一模一样的,品牌也是一模一样的,包装也是一模一样,重量也是一样多的,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责任编辑: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