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读研8年获学位证仅11天被作废
据大风新闻报道,2015年3月,任女士考取2015级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工程硕士研究生。在职读硕期间,任女士完成了全部课程的考核,并按照同济大学的学位申请规定达到了论文答辩、论文成果发表和论文外审等要求,她多次向学院申请学位评审未果。2023年8月,任女士向学院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她收到学院邮寄来的证书。
“等我们拿到这个证,看到日期时才知道这个情况,去查了学信网才发现,这个证在一年前就已经登记了。”任女士截图为证,也就是说,2022年6月30日,同济大学已经向她颁发了学位证书。
就在任女士与学院沟通过程中,2022年7月11日,学院却公告撤销了同济大学颁发的证书。
“学院发布了不予授予的通告,把学校颁发的证给作废了。”记者看到,2022年7月11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对任女士等5人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也就是说,她的同济大学学位证仅仅“存活”了11天。
“正常是学校颁证给学院,但学院就没告诉我,还把学校颁发的证书给撤销了,这中间学院并没有书面或电话告知我本人。”
任女士认为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导师名下包括她在内4名2015级工程硕士均被学院“不授予学位”,她有理由怀疑学院领导和老教授有隔阂,才被区别对待。
任女士的丈夫是从业律师,考虑到为妻子维权,为了确定这份学位证的有效性,同时希望改变学位授予权下放,避免别的学生重蹈覆辙,2023年10 月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同济大学告上法庭。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的诉讼裁定书显示:同济大学延期发证和材料学院扣证的行为,没有对任女士的合法性利益产生影响,虽然任某某求学的时间长达8年,但最终还是拿到证,所以不应该起诉。
裁定书还认定,在任女士申请学位的3年内,同济大学材料学院所做的“不予授予学位”的行为是过程行为,均都不可诉。2024年6月28日,法院裁决认为任女士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其起诉。
2022年7月13日,任女士与院办老师打电话,要求学院出具书面不授予的原因和理由,通话录音显示,院办老师告诉任女士:“我们学院可能是没有权利去说你的学位是可以还是不可以,我们把学生论文报个意见给学校,最终授予还是不授予,这个确实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责任编辑: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