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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污染高风险企业全部纳入强制保险试点范围(2)

2015-08-12 09:56  四川日报

  加快理赔速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在与投保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完善赔付手续后,保险公司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损失初定后预先支付50%的赔款;对损害责任认定较清晰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投保企业为救治第三方生命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施救等费用,保险公司应积极预付赔款,加快理赔进度。

  企业投保或续签保前,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通知》规定,评估工作可由保险公司自行完成,或委托省环科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机构、四川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风险评估鉴定工作,成都市环科院将配合做好成都地区的技术支撑工作。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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