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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购买流程

2016-01-08 08:19  四川日报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管理,并首次明确了购买方式及流程。《办法》要求购买主体应按要求报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草案。

  哪些项目可以列入?

  《办法》要求购买主体结合自身职责和业务需要,同时根据《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调整。

  《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及流程进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

  《办法》提出,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加强绩效管理。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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