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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从九个方面支持戏曲传承发展 鼓励地方设立专项资金

2016-03-01 08:49  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良娟)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以川剧为代表的四川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意见》明确四川戏曲传承、保护、发展的范围包括四川范围内的川剧、藏戏、灯戏、木偶戏、皮影戏、傩戏及京剧、豫剧、曲艺(曲艺剧)等剧种,并提出要坚持“振兴川剧”。从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支持戏曲演出、改善戏曲生产条件、建立戏曲艺术评价体系、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大戏曲普及和传承、加强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提出主要措施。

  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方面,将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大对“振兴川剧”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入社会力量支持川剧发展。其中,省财政将加大地方戏曲振兴投入力度,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设立戏曲专项资金等方式,扶持本地戏曲艺术发展。

  《意见》提出,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加大 剧本立上舞台扶持力度,建立 戏曲剧本论证制度。通过实施四川省舞台艺术创作源头工程、四川省重点剧本签约、“三个一批” 戏曲剧本创作等推出一批 戏曲剧本。实施 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依托“互联网+”建立“空中剧场”,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

  支持戏曲表演团体发展则将通过实行财政配比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等方式进行,支持和保障全省现有戏曲表演团体生存发展,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表演团体。《意见》提出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实施“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开展完善戏曲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

  原标题:我省从九个方面支持戏曲传承发展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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