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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

2016-04-07 12:06  四川日报

  今后在采伐林木时,将免除作业区更新验收,并允许拍卖采伐权。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批转林业厅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流程、放活商品林采伐政策,并分解2016年至2020年间各市州林木年采伐限额。

  伴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通知》在商品林采伐的审批方式、指标分配和权限处置上也作出相应调整。我省将取消采伐作业区更新验收制度;林农、专合组织或家庭林场均可申请采伐指标,鼓励同一行政村的采伐指标联户使用;允许林农拍卖采伐权,并可自主决定经济林、薪炭林、非林地上的用材林的采伐年限和采伐方式。

  根据《通知》,2016年至2020年间,凉山州获得年采伐限额最多,为193.3万立方米。其次是甘孜州和乐山市,分别达到171万立方米和149.9万立方米。

  省林业厅资源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凉山州和甘孜州分别是全省第一、第二大林区,也是我省退耕还林最早和最集中的区域,林木已进入成熟期,而林木是当地农牧民的主要燃料和增收来源。乐山市则因为集中了全省四成以上的板材加工、家具和造纸企业,“工业用材林采伐较多”。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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