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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

2016-06-11 09:18  成都商报

  年龄18周岁以下或将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

  年龄在18周岁以下,无生活来源且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父母双方因在押服刑、强制戒毒、重残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的;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在押服刑、强制戒毒、重残等情形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或将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范围。昨日,省民政厅将该厅草拟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帮扶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的儿童如何申请救助供养?《意见稿》提出,由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生活来源以及抚养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后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周岁以下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分散抚养和收留托养的标准分别发放基本生活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参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同时,加强医疗救助帮扶,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意见稿》还要求为6岁以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等服务工作。在教育救助帮扶上,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落实“三免一补”政策,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失学。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等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救助人员中已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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