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能在行业协会商会里任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再允许在行业协会商会担任职务;事业单位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需审批,兼职不兼酬、不兼薪。
2017年年底前,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过渡期后,各业务主管部门一并将多余的办公用房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用于统筹安排。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清理腾退行政办公用房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会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日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其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含相应土地)清理腾退和移交,原则上办公场所独立。
根据印发的《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存在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存在挂靠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方案。据悉,全省目前有600多家行业协会商会,首批62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于11月底前完成脱钩试点。
一次清理
公务员要全部退出行业协会商会
《方案》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三年内一般不能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需按权限审批,兼职不兼酬、不兼薪。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方案》要求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事业编制,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也要相应核销。
在财权上,《方案》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
资产分离
明年年底前完成办公用房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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