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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社厅:因工作需要没休年假可跨年补休

2016-12-31 10:17  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江茜

  12月中旬起,某国企负责人于文(化名)每天都要给员工批年休假,最多的时候,一天有五六个员工来请年休假。“咋这么密集哦?”于文问。员工小李说,“再不休,我今年的年假就要清零了!”

  马上告别2016了,很多人都还没完成今年的带薪休假。没休完的年休明年能补上吗?没休年休能换工资吗?

  12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职工确实是因为单位(企业)原因没有休满年假的,尚未休的年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或者由单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工资报酬。“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补休清零。”

  一个否定年假“年底清零”?用人单位不能将补休清零

  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是最受职工期待的。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那么,今年没休,或者没有休完的年休假会在“年底清零”吗?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初,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同样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补休清零。”该工作人员说。

  一项权利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能,二者不能相互抵消”

  新年初,新手妈妈李丽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半年前开始休产假,春节后就要回单位上班,“那我今年还能休年假吗?”

  该工作人员解释,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而带薪年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不同的休息休假权,不能相互抵消。”

  记者查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其中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除了产假婚假,只要是国家规定的假期,都和年假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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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的福利假期有哪些?

  一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因此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共计有11天。这些节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二是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此外,还有职工可以带薪休的假,例如探亲假、年假、婚假、产假、病假、工伤假、丧假等。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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