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统一”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一个全覆盖”
“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大班额基本消除,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近日, 省政府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目标, 即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当前,我省城镇化进程加快,进城人口不断增加, 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出现“乡村弱”和“城镇挤”的问题。针对我省当前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的办法。
《意见》提出,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 民族地区等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保障正常运转和基本质量。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在办好乡村学校的同时, 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 推进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四大片区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优质均衡,探索市(州)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
我省将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今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未按规划消除大班额的,不得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复查。
均衡配置城乡师资是改革的关键所在。《意见》把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放在重要位置, 我省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 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 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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