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围绕《条例》的立法理念、内容、制度、职责界定、惩处力度、实际操作等问题,来自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的数十名专家从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陶宏志认为,《条例》的修改,要突出环境文化和环境教育的作用。
“应该提高环境教育在《条例》中的表述分量。”四川大学资源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杨翠柏也认为,立法出发点应该包括进一步
促进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而培养人的环保意识,教育必须跟上,“在立法的同时,我省还可以建一个环境保护博物馆,多管齐下促进环境文化的形成。”
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田庆华提出,《条例》的修改应注意明确个体的责任、公民的责任,“通过《条例》的修订,促进老百姓环保意识的增强,进而明白自己应该怎么做才符合环保理念,比如洗衣机不要放在阳台上,要通过雨水管排放生活污水”。
“在环境保护中,社会组织的力量不容忽视。本次《条例》修订应该进一步突出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把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作为特色条款列出来。”省政协委员、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敏的观点得到与会者的认同。(记者 吴浩 铭)
热2018-03-23
热2018-03-23
热2018-03-23
热2018-03-20
热2018-03-19
热2018-03-19
热2018-03-19
热2018-03-19
热2018-03-19
热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