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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剑阁人买2961元保险 意外死亡仅赔2554元

2012-09-21 06:52  广元晚报

    2011年9月,剑阁人何绍勇的侄女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为其购买了2961元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和两份附加险,投保人 可获赔13万元。今年4月19日,何绍勇独自在家翻盖房屋时意外死亡。丈夫死亡后,何绍勇的妻子罗开存便执此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其丈夫的死亡不属于保险公司所能认定范围内的意外死亡,故保险公司拒绝为罗开存进行13万元的全额赔偿,只按照因疾病死亡赔付了2554元。

    家中意外身亡理赔遇到麻烦


    今年4月19日,剑阁县下寺镇的罗开存正在剑门关景区做生意,突然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称她丈夫何绍勇在家中死亡,让其赶紧回家。急忙赶回家的罗开存看到丈夫何绍勇的遗体后当场晕阙。当日,何绍勇的侄女告诉罗开存,她曾于2011年9月为叔叔何绍勇购买了一份保险,让罗开存拿着保单去保险公司索赔。“我一直不知道家里有份保险,听侄女说保险是她在去年9月份花钱给我丈夫买的,直到去年12月才拿到保险单。”罗开存说。
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罗开存致电新华保险咨询理赔一事,该公司工作人员让其整理丈夫何绍勇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时拍摄的照片等资料,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两个月前,罗开存将所有资料,递交到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告诉她,保险公司要在调查后才能进行赔付。几天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罗开存,何绍勇的死亡情况不具备意外死亡的赔偿规定,所以不予赔偿。


    投保时称 可赔13万结果仅赔2554元


    昨日,罗开存向记者出示了丈夫何绍勇的保险单、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保险索赔申请书等索赔资料。记者看到,何绍勇的侄女为其购买的是新华保险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和两份附加险,其中一份是重大疾病保险、另一份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20年,何绍勇的侄女已经为其交付了第一年的保险费用,3份共计2961元。
记者看到,索赔申请书“事故经过”一栏中写着:何绍勇独自一人在家翻盖自家房屋时,中午家人回家发现其已倒地身亡。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何绍勇为意外死亡。而就此说法,记者也从当地公安机关得到证实。

    “办理保险时,保险公司说 可获赔13万元。”罗开存说,但在几天前,侄女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中无故多出2554元,她将这事告诉罗开存后,罗开存迅速打电话向新华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这2554元钱是保险公司根据规定对何绍勇进行的赔偿。

    保险公司:不符合公司认定标准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当时负责处理何绍勇赔偿问题的新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调查何绍勇死亡事情时,要求家属进行尸检,罗开存及家人拒绝尸检。这样,罗开存家人就无法证明何绍勇不是因病死亡,何绍勇的死亡也就不属于保险公司可认定范围内的意外死亡,所以拒绝为罗开存进行全额赔偿,只能按照因疾病死亡赔付2554元。由于何绍勇也没有住院证明,其所购买的两个附加保险按规定也不能退还。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保险行业的相关法规,保险公司所能认定的意外死亡范围包括非本意、外来的,不可抗拒导致的死亡,如溺水、车祸等造成的死亡。而公安机关认定的意外死亡为,因不明原因或不明疾病所导致的死亡,两者不同。所以,何绍勇的死亡在调查不能取得意外死亡的有力证明后,只能认定为因疾病导致的死亡。

    广元晚报记者 赵权军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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