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老汉夫妇,膝下有五个儿子,现均已成家立业,并在金桂社区均修建了自建房一栋。可以说个个家境充盈,然而殷老汉夫妇却没有自己的住房,现寄居在四儿子家。2011年7月,五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五个儿子每人交付一套住房给原告用于出租,所收的租金抵做赡养费,但协议签订后,五被告至今未履行约定。由于五被告所建的自建房较为偏僻,不便于出租,故二被告后要求变更为每月支付现金350元。截止目前,除大儿子从2011年8月至今未向二原告支付一份赡养费之外,其余四被告均向原告支付了每月350元的赡养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互不相让,针锋相对,争吵不断,导致调解被迫数次中断。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见此情形,主审法官给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的调解,希望原被告双方能站在亲情的角度,互谅互让。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赡养费最终确定为五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300元,这场因赡养纠纷引发的闹剧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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