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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校园受伤害 广元利州区法院调解获赔偿

2012-11-17 10:44  川北在线

    川北在线(www.guangyuanol.cn)11月17日综合报道 严某就读于广元市利州区某幼儿园,2011年3月29日上午,严某被同班的另一幼儿熊某用铅笔戳伤左眼,当即被送往广元市中心医院治疗28天后又转入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8天,花去了一大笔医疗费用,严某的伤残经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出院后受害方多次与学校及加害人家长、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原告严某起诉至利州区法院,要求幼儿园、熊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原告受伤的事实均无异议,幼儿园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熊某家长及保险公司均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相互推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征求了各方当事的意见,各方均同意调解。因事发在幼儿园内,加之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如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到受害人的继续治疗,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安排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多次与熊某的家长进行沟通,最终使得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熊某的家长、幼儿园及保险公司均同意支付给原告一定的赔偿款,熊某的家长除了支付给原告相应的赔偿款外,还当庭支付给原告5000元作为补偿。(赵波)

[责任编辑:毛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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